离婚起诉时债务怎么界定?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我俩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该怎么划分。有些是为了家庭生活借的,有些是他自己在外面借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时这些债务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算个人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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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债务的界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经济责任分担。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界定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双方一起签了借条借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但另一方事后表示认可,又或者一方借钱是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在外面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做生意,但并没有和另一方商量,这笔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正常情况下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投资生意是夫妻一起参与或者收益用于家庭了,那可能就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债务的界定需要双方提供证据。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证明债务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条件;主张是个人债务的一方,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 总之,离婚起诉时债务的界定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以及双方的证据来综合判断。这样才能公平合理地确定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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