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房子归男方女方还房贷是否可行?
我和老公离婚了,房子法院判给了他,可房贷还没还完。我考虑到一些因素,想继续帮他还房贷,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行不行,有什么要注意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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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没还完,房子归男方,女方是可以还房贷的。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已经将房产判给男方,正常情况下女方无需再承担该房产的法定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该房贷经判定不属于女方的责任范围,女方就没有法定偿还义务。 然而,如果女方自愿选择继续承担部分乃至全额的房贷还款义务,这是可行的,但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通常需要在离婚协议中予以明确的约定,同时也需征得债权人(一般是贷款银行)的认同。因为银行作为债权人,有权利知晓并同意还款主体的相关变动。在此种情形之下,女方持续履行还款责任可被视作对男方的经济支持或者债务承担,但是并不会改变房产所有权的归属,房子依然归男方所有。 另外,任何涉及到此类安排的事宜均应以书面协议为准,并且最好能有专业律师的参与协助。这是为了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置和保障。 总之,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还房贷,但要做好各方面的约定和手续,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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