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有按揭的房子离婚后,房贷该怎么还?

我和配偶有一套按揭的房子,现在打算离婚了,但是不清楚离婚后这个房子的房贷到底该谁来还,是按之前共同还款的方式继续,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另外,如果房子归属一方,另一方是不是就不用还房贷了?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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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按揭的房子离婚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房屋的按揭贷款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同时对房屋的归属以及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作出约定。例如,协商由一方偿还剩余房贷,房屋归该方所有,该方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后一般由登记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最后,如果双方都无法单独承担剩余房贷的偿还责任,或者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院判决将房屋出售,用售房款来偿还剩余贷款,然后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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