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贷是否可以转为一人偿还?

我和配偶离婚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想把房贷转到其中一人名下,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允许。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时又有哪些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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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房贷是可以依法转到一个人名下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贷,通常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则上是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何偿还的。 其次,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一方偿还房贷,但这种约定最好要征求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意见并获得其批准与认同。因为银行作为债权人,对贷款的偿还主体有一定的要求和监管权利。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虽然协议在夫妻俩内部是生效的,但并不能完全消除银行对原始贷款申请人的追索权。也就是说,银行还是有可能要求原来的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另外,如果要将房贷转到一人名下,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有两种常见情况。一种是这对夫妇中的还款方还清银行的剩余贷款,然后再进行房产转让操作。另一种是如果夫妻无法立即还清当前贷款,他们中的一方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贷款,待新的贷款审批通过并放款后,用新贷款偿还原来的房贷,从而实现房贷转移到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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