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后,房贷是否可以转到一人名下?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想把房贷转到其中一人名下,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要怎么操作,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或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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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房贷是可以转到一人名下的。 从法律层面来讲,夫妻共同债务在原则上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偿还的。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时就可以协商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后续的房贷偿还责任。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夫妻双方约定了债务由另一方偿还,最好也要征求债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没有经过银行同意,这种约定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银行依旧会找申请贷款的一方进行偿还。这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确保贷款能够得到按时偿还。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一般有几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将原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按揭住房所有权归属于其中一位前任配偶,房贷也随之由该方承担;另一种是将两位前任配偶中的某一人士所持有的按揭住房所有权转让给对方,同时房贷也转到对方名下;还有可能是将原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按揭住房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在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也就为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包括房贷在内的共同财产和债务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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