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清,房产证是否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现在想把房产证改成写一个人的名字,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具体要怎么操作,会不会很麻烦,还请专业人士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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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房贷没有还清时,房产证不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 从法律概念来讲,当夫妻通过贷款购买房屋时,该房屋实际上已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了银行。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益保障,以确保其贷款能够得到偿还。在贷款尚未结清之前,房屋的产权处于一种受限状态,夫妻双方不能随意变更房屋产权人的姓名。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其所有权的转移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在房贷未还清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在某种程度上是由银行所把控的,夫妻双方不能擅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 如果离婚夫妻希望将按揭房产的所有权进行转移,必须先行偿还剩余的全部贷款金额,之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过户手续。在偿清贷款后,首先要履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明确房产的归属,再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房产过户,将房产证变更为一个人的名字。 总之,在房贷未还清之前,通常无法直接将房产证写为一个人的名字,需要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状态后,再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产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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