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贷是否可以转到另一方名下?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房子有房贷,现在想把房贷转到另一方名下,不清楚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想知道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会不会对双方的信用等方面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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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贷通常是可以转到另一方名下的,但存在一定条件和限制。 首先,需要明确房贷的性质。如果该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种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可协商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不过,夫妻间的这种协议并不影响银行向夫妻双方追偿。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房贷,银行仍有权向夫妻双方要求还款。若不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但如果房贷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能将房贷转到另一方名下。 此外,要将房贷转到另一方名下,还需要征得银行等债权人的同意。因为房贷涉及到银行的利益,银行需要对新的还款人进行评估,以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如果银行不同意,即使夫妻双方有约定,也难以实现房贷的转移。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后涉及按揭住房过户事宜共有三类情况:一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二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三是将离婚双方共同的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不同情况可能需要办理不同的手续,具体可咨询相关银行和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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