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子要怎么转给另一半?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房子还在还贷款。我们想把房子转给其中一方,但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想知道有哪些可行的办法,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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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若要将有贷款的房子转给另一半,需要考虑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和对应的解决方法: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因为房屋有贷款,处于抵押状态,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房屋产权变更有监管权。所以一般需要先取得银行的同意。具体操作是向银行提出变更贷款人或者抵押人的申请,银行会审查另一方的还款能力等情况。如果银行同意变更,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接下来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过户手续: 1. 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明确房屋归属)、房产证、身份证等。 2. 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办理过程中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表格、提交材料、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等操作。 然而,如果银行不同意变更,那么在贷款还清之前是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1. 提前还贷:如果有足够的资金,可以提前偿还剩余贷款,消除银行按揭抵押贷款的抵押登记,之后再进行过户。 2. 转按揭: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理过户。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银行都支持转按揭业务,具体要咨询相关银行。 3. 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有的地区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对房产和贷款债务进行处理,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但可能不同地区的法院和银行对此类操作的配合度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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