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了房子给儿子,房贷该怎么还?

我和配偶离婚时打算把房子给儿子,但房子还有房贷没还清。我们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房贷到底该谁来还,是我们继续还还是儿子还?能不能有个妥善的解决办法,既不影响房子给儿子,又能把房贷问题处理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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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将房子给儿子后,房贷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在按揭期内的房产暂时无法进行产权转移操作。即便房屋已明确归属子女,按照法律规定,房贷仍需由贷款方直接承担并负责清偿。若夫妻是贷款方,则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贷款合同的主体是夫妻双方,银行是基于夫妻的信用和还款能力才发放贷款的,所以在房屋产权未完全转移且贷款未还清前,夫妻仍是还款责任人。例如,夫妻向银行贷款买房,虽然约定房子给儿子,但在贷款还清前,从银行角度看,还款义务还是在夫妻身上。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二人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对于属于共同债务范畴的房贷部分,必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是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共同承担原则。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用于家庭居住,那么该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且房子给了儿子,夫妻仍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再者,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房贷债务或财产已经分别归属个人所有,那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房贷债务问题。比如,夫妻一方有较多的存款等财产,另一方财产较少,那么可以协商由财产多的一方多承担一些房贷还款责任。如协商无果,则应提交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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