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间存在哪些债务关系?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夫妻之间的债务划分不太清楚。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到底哪些算是共同债务,哪些又属于个人债务呢?希望能了解得详细一些,以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展开


离婚夫妻间主要存在以下两类债务关系: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而欠下的债。比如说夫妻一起签名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事后另一方表示认可的,这都属于共同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像日常买菜、孩子上学费用等,也属于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是夫妻个人债务。这是指那些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得由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的债务。比如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原则上就是个人债务,不过要是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为了结婚或者婚后共同生活用了,那就得算共同债务。还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或者独自筹资做经营活动,收入也没用到共同生活里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 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如果是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相关概念:(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经营等产生需共同承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