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法院如何处理夫妻债务?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处理夫妻债务的方式如下:首先会对债务的性质进行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的债务,或者一方为家里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类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那就直接用共同财产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先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法院在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通常会考虑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例如,一方收入较高且财产较多,可能会被判决承担较多的债务份额;而如果债务主要是由于一方的不当消费或经营行为产生的,法院也会在判决时予以考虑,可能让该方承担相对更多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偿还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债务后,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明确约定为个人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