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起诉时债务是怎么判的?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夫妻之间有一些债务。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去判定这些债务的归属,是一人一半,还是会根据什么具体情况来划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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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起诉中,对于债务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相应原则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欠下的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具体的判决方式分几种情况。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共同债务,那么就先用共同财产来还,剩余的共同财产再由男女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进行分割。要是共同财产数额无法覆盖全部共同债务,那就由双方以其个人财产部分偿还。这时候,双方可以先协议分摊债务,如果协议分担不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一般会尊重协议。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还有一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总之,法院在判决离婚债务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原则来判定。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财产清偿:即由夫妻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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