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我租了套房子,住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厨房水管漏水,把楼下邻居家天花板泡坏了,邻居要求赔偿损失。我觉得应该房东负责,毕竟房子是他的;但房东认为是我使用不当导致的,让我承担。我想知道,这种出租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法律上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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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屋漏水导致损失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租赁关系中,房东有义务提供符合居住使用条件的房屋,并且对房屋的基本设施负有维修责任;而租客则有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如果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比如水管老化、屋顶防水没做好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东应当承担维修责任以及因漏水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例如,房屋交付时水管就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逐渐出现漏水,这种情况下房东难辞其咎。 然而,如果漏水是由于租客的不当使用导致的,那么租客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如果租客在使用厨房水槽时,将大量不易溶解的杂物倒入下水道,导致水管堵塞并引发漏水,这种情况下租客就需要对漏水造成的损失负责,包括对楼下邻居的赔偿以及对房屋损坏部分的修复。 此外,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对维修责任和损失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某些设施在租赁期间的维修由租客负责,那么因这些设施问题导致的漏水损失,租客可能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当遇到出租房屋漏水造成损失的情况时,要先确定漏水原因,再结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明确责任归属。如果双方在责任认定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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