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如何认定共同债务?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认定这块很迷茫。不清楚哪些债务会被算作共同债务,担心自己会莫名承担不必要的债务。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离婚时的共同债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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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后,另一方后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像夫妻共同在借款合同、借据等债权凭据上签字,这种情况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双方都对这笔债务有明确的知晓和同意,自然要一起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涵盖了正常的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支出。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去购买家庭日常吃穿用度、给孩子交学费、为家人看病等产生的债务,就算是只有一方去做这些事并借了钱,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这些都是维持家庭正常运转的必要开销。 最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比如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而借款,虽然这笔借款可能数额较大,超出了日常买菜做饭等家庭生活开销,但因为是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为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并非为了家庭或夫妻共同利益。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承担责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指夫妻双方对某一事项,如债务的产生、使用等,有一致的想法和意愿,通过共同签字、事后追认等方式表现出来。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维持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开支范围,像吃饭穿衣、住房出行、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基本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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