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时遇到无行为能力人该怎么办?

我要去做一个公证,结果发现涉及到的一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公证流程该怎么继续,也不知道无行为能力人在公证过程中有什么特殊规定,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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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行为能力人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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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无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都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在公证过程中,如果涉及无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这意味着在公证事务里,通常需要由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相关行为。例如,法定代理人可以代替无行为能力人表达意愿、签署相关文件等。 同时,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过无行为能力人不具备亲自申办的能力,所以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在公证机构进行审查时,会着重核实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以及代理权限。法定代理人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身份以及代理资格的文件,比如户口本、法院的指定监护文书等,以此来确保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此外,公证机构会确保公证事项是符合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的。如果公证事项可能损害无行为能力人的权益,公证机构可能会拒绝办理公证。所以,在涉及无行为能力人的公证中,法定代理人要遵循法律规定,保障无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公证机构也会严格审查,保证公证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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