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去办理?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听说租赁合同需要备案,但我不知道该由谁去办理。是我这个租客去,还是房东去,还是我们一起去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希望能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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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主体问题,涉及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租赁合同备案。简单来说,租赁合同备案就是将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拿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记录下这份租赁关系的存在。这有助于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从这条规定来看,理论上是房屋租赁当事人去办理备案,也就是出租人和承租人。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的规定和习惯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会要求房东去办理备案,因为房东对房屋的产权情况等信息更为清楚,办理起来可能更方便。而且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者,在租赁关系中有责任确保租赁活动符合相关规定。也有一些地方,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谁去办理备案。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备案,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如果双方都不主动去办理备案,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例如,在遇到租赁纠纷时,没有备案的合同可能在证明效力上会受到一定影响。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不按要求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可能会被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可能会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应该重视租赁合同备案这件事,及时按照当地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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