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报备应该由谁去办理?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听说租赁合同需要报备,但我不知道该由我去报备,还是房东去报备。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报备到底应该由谁去办理呢?
展开


在探讨租赁合同报备应由谁去办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租赁合同报备的概念。租赁合同报备其实就是将租赁双方签订的合同信息提交给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政府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明确指出是‘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就是说,理论上房东(出租方)和租客(承租方)都有进行报备的义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可能会有不同的习惯和规定。有些地方通常默认由房东去办理报备手续,因为房东对房屋的相关情况更为了解,而且办理报备可能需要用到一些房屋产权证明等资料,房东持有这些资料更为方便。例如在一些城市的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就倾向于引导房东主动去进行报备,以确保房屋租赁信息的准确和规范。 然而,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租客负责报备,那么租客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办理。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就明确约定好租赁合同报备的办理主体,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