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办理?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听说租赁合同需要备案,但我不知道该由谁去办理。是房东去办,还是我这个租客去办,还是双方一起办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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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备案这件事情上,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办理主体。一般来说,在房屋租赁中,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既可以由出租人负责,也可以由承租人负责,双方也能共同办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这意味着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有义务配合完成备案手续。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倾向于由出租人办理备案。因为出租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合法使用人,对房屋相关的产权信息等掌握得更全面,办理备案相对更方便。不过,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办理备案,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外,有的地方为了鼓励备案,会给予办理备案的一方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等。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由谁去办理以享受相关政策。总之,租赁合同备案的办理主体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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