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应该由谁去备案?
我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签了租赁合同。最近听说租赁合同需要备案,但我不知道该由我去备案,还是房东去备案。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租赁合同备案的责任主体到底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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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租赁合同由谁去备案,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租赁合同备案的基本概念。租赁合同备案是指租赁双方将签订的租赁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其目的在于使租赁关系得到官方的确认和监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里所说的“房屋租赁当事人”,通常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是哪一方去办理备案手续。 从实际情况来看,多数地区的惯例是由出租人进行备案。这是因为出租人对房屋的相关信息更为了解,例如房屋的产权证明等材料,由他们去办理备案会更加便捷。但这并不意味着承租人没有备案的义务,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承租人负责备案,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备案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去办理备案手续,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按期申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租赁双方最好积极协商,尽快完成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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