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弟弟在父母离世后谁是监护人?
我家里有个残疾弟弟,现在父母都离世了,我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谁能成为他的监护人。我自己也有家庭要照顾,不太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的监护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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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当残疾弟弟的父母离世后,确定其监护人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残疾弟弟是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所以,对于残疾弟弟在父母离世后的监护人确定,要先看弟弟是否成年。如果是未成年人,按照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顺序确定;如果是成年人,则按照配偶、父母、子女(虽然父母离世,但子女若符合条件也在范围内)、其他近亲属等顺序确定。若没有上述法定监护人或者他们都没有监护能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在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也可以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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