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备案应该由谁去办理?
我租了套房子,听说租赁合同要备案。但我不知道这个备案是该我去办,还是房东去办。也不清楚这备案有啥用,就怕不备案会有麻烦,所以想问问到底该谁去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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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备案通常是指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前往相关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这主要是为了让政府能更好地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严格限定必须是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去办理备案。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是由出租人来办理的。因为出租人对房屋的产权情况、相关证件等信息掌握得更全面,办理起来会更方便。但如果出租人不方便办理,也可以书面委托承租人或者其他人去办理。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哪一方负责办理备案手续,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要是没有约定,为了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由谁去办理。并且要注意在规定的三十日期限内完成备案,不然可能会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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