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共同债务这块不太清楚。我们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不知道到底该怎么算、怎么还。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共同债务是怎么界定、怎么处理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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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购买家庭住房所借的贷款、共同经营生意所欠的债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其次,关于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具体方式如下:一是分割原则上应以共同财产偿还。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则按债务比例或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二是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综合判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份额。 另外,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偿还债务,承担责任的一方在偿还后可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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