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债务是如何判定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方面很困惑。不知道离婚前产生的那些债务,法院到底会怎么判。想弄清楚哪些算我个人的,哪些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心里好有个底,了解下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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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判定,主要是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还款责任的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了贷款合同,那这个房贷就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去超市买生活用品,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这个购物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个人债务,就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背着另一方私自借了很多钱去炒股,而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一般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当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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