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需要分担个人债务?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债务这方面不太清楚。我自己在婚姻期间有一些个人名义借的钱,不知道离婚时对方需不需要一起分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到底要不要分担个人债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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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分担个人债务。这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欠的债,或者结婚后以自己名义借的,但和共同家庭生活没啥关系的债务。而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签名借的,或者一方事后承认是一起借的钱,还有一方在婚姻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被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通常由个人负责偿还,除非夫妻双方事先有明确约定。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无需分担。但要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财产已经分割,双方也都有义务清偿,先协商,协商不好就由法院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就负担的债务,或结婚后夫妻一方所借的与共同家庭生活无关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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