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这方面不太清楚。想知道离婚的时候,债务到底是怎么算的,是都得一起承担,还是分情况?我就想搞明白,哪些债务我得负责,哪些不用我管,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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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钱,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但事后另一方表示同意一起还,又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但是这笔钱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买生活用品、孩子上学费用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偿还这些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那么就由双方协商怎么还钱;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所规定的 。 除了共同债务,还有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一方自己偷偷去借了一大笔钱去做个人投资,而且没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就属于个人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要按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负责偿还,另一方不用承担。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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