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唯一房产是否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我现在就只有一套房子在名下,但是我最近面临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说要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很担心这唯一的房子会被执行走,想知道在法律上,名下唯一的房产到底会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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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名下唯一房产是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强制执行就是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通过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强制其履行义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对唯一房产进行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房屋是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并且该唯一住房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进行强制执行。这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居住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会执行,如果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仍然可以对该唯一房产进行执行。所以,名下唯一房产是否会被强制执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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