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房产强制执行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名下只有一套房子,最近因为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房子被强制执行的情况。我想知道现在对于唯一房产强制执行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是不是唯一房产就一定不会被执行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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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唯一房产是否能被强制执行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过去可能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唯一住房就绝对不会被执行,但随着法律的完善和实际情况的需要,相关规定有了进一步明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符合以下情形时,即使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住房,人民法院也可以执行:其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的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被执行人居住,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有可能被执行。其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这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其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能保障被执行人一段时间的居住需求,那么唯一住房也可被执行。 不过,法院在执行唯一住房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人道主义原则,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唯一房产就一定不会被执行或者一定会被执行,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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