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又撤诉,律师费该怎么办?


在探讨立案后又撤诉律师费该如何处理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律师费的基本概念。律师费就是当事人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时支付的费用。这笔费用的收取通常是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来确定的。 当遇到立案后又撤诉的情况时,律师费的处理方式关键在于当初和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委托代理合同一般都是书面合同,里面会对费用、服务内容、解除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 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立案后撤诉律师费怎么处理,那就按照合同来办。比如合同约定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律师费都不予退还,那当事人就可能没办法要求退回律师费。要是合同规定撤诉时根据实际工作进度退还部分费用,那么律师事务所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来退费。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立案后撤诉律师费的处理办法,当事人可以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协商。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律师在案件立案过程中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比如准备立案材料、和法院沟通等,这些工作都有相应的价值。所以在协商时,要考虑律师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和付出的成本。如果律师已经完成了大量前期工作,可能只能退还部分律师费;要是立案后还没开展太多实质性工作,就有可能退还大部分律师费。 要是和律师事务所协商不成,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可以向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要是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律师事务所,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律师费的退还问题。总之,遇到立案后撤诉律师费的问题,要先看合同约定,再通过合理的协商和合法的途径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