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涉及到一些债务纠纷,债主说要强制执行我的房子来还钱。我特别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所,想知道在法律上,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下,真的会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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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名下仅有一套房产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产,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例如,若被执行人子女名下有房产,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居住,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房产就可以被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给被执行人,法院也能对这唯一一套房产进行强制执行。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该房屋确实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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