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能否执行唯一住房?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会被起诉。我很担心法院会把我的唯一住房执行了,没地方住可怎么办。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唯一住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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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唯一住房似乎是受到保护不能被执行的,但实际上,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 我们先来说说“执行”是什么意思。执行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对于唯一住房,2015年5月5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以上这些情况,法院是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的。比如,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住房可以供其居住,或者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其他房子转让了,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一定租金,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执行唯一住房就有了法律依据。所以,唯一住房并不是绝对不能被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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