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会强制执行唯一住房吗?

我之前做生意借了些钱,现在生意失败还不上了,债权人把我告上法庭。我名下就一套房子,这是我和家人住的地方。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把我的唯一住房给强制执行了啊?我特别担心没地方住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强制执行
  • #唯一住房
  • #执行异议
  • #法律规定
  • #居住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院是有可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的。首先要明确,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并未对“唯一住房”作出明确规定,结合各地司法实践,一般来说,唯一住房需满足是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房屋价值合理、面积适中,如价格大致与当地住房均价相当、面积达到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的150% ),与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密切相关,与被执行人的未来相结合等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情形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被执行人是老人,其儿子房子多,足以保障老人的生存,那对被执行人的保障就没有必要。 情形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如果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执行依据生效后,为逃避债务转让、转移名下房产,造成只有一套房产的情况,不属于保护对象,因为其目的是逃避债务履行。 情形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考虑到被执行人向当地政府申请被保护需要一定周转时间,所以规定了5 - 8年期间。若被执行人配合执行或申请人愿意多扣租金,可扣8年;若被执行人不配合甚至抗拒执行,法院可能少扣除,扣5年也是可以的,这建立了一个激励配合执行的机制。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不过,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居住权并非指被执行人必须有自己的房产,而是有房屋居住。 相关概念: 唯一住房:一般指满足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与家庭成员密切相关,且结合未来情况认定的被执行人居住房屋。 执行依据:指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如民事判决书等,明确了执行内容。 执行异议:指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