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唯一住房怎样才能不被执行?

我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执行。我很担心会失去这唯一的住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让我的唯一住房不被执行,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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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对于“唯一住房”是有特定含义的,它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表明,如果该住房是你生活必需的,法院一般不会直接执行它用于偿还债务。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所以,若要让唯一住房不被执行,首先要确保该住房是你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同时,要避免出现上述规定中的特殊情形。比如,不能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名下其他房屋。若面临执行,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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