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套房子是否能被强制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但是现在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债权人说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这套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唯一的住所,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被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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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只有一套房子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强制执行’这个概念,简单说,强制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比如,若被执行人的子女名下有足够居住的房屋,能够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居住需求,此时法院就可以执行这套唯一住房。或者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逃避债务把自己其他的房子转让了,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支持强制执行其仅剩的这套房子。另外,若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预留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执行该套房屋。所以,一套房子并不是不能被强制执行的‘免死金牌’,具体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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