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是否能被强制执行?
我名下就这一套房子,但是现在牵扯到一些债务纠纷,对方说要强制执行我的房子。我特别担心会失去住的地方,想问问在法律上,唯一住房到底能不能被强制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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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唯一住房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即使是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比如,被执行人有成年子女,且成年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需求,那么此时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提供住房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也能够强制执行该唯一住房。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在执行时会充分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一般不会轻易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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