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去世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婆前段时间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产。我不太清楚这套房产会不会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我和老公结婚多年,也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房子是不是有我的一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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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公婆去世后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接着看公婆去世房产的情况。如果公婆在去世前立下了有效的遗嘱,明确说明该房产只由自己的儿子继承,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老公的个人财产。 要是公婆没有立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房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此时老公作为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他继承的公婆的房产份额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法定继承中,没有明确表明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所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关于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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