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法院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但是现在因为债务纠纷可能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我很担心会把我的房子执行走,没地方住。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一套房法院到底能不能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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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一套房法院是有可能强制执行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强制执行”这个概念,它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比如,被执行人有子女,子女名下有能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居住的房屋,那法院就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这一套房进行执行。不过,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法院一般会考虑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不会轻易对唯一住房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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