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我目前名下就只有一套住房,但是最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可能面临被起诉。我特别担心如果对方胜诉了,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这唯一的住房啊?我就这一套房,没了就没地方住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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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强制执行”的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况,即便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例如,若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就不再是维持其生活必需的唯一保障,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再比如,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扣除相应租金,法院同样可以对这唯一住房采取执行措施。所以,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并非一定不能被强制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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