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债务承担这方面不太清楚。担心离婚后莫名其妙背上对方的债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的时候债务到底是怎么分担的,哪些算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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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的情况分为两种,即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首先说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欠的债或者是一方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欠的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这些债务,或者夫妻双方财产是各自分开的,那就先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然后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就是夫妻一方自己单独借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像夫妻一方独自借债,没让配偶和孩子知道,借的钱也都自己花了,比如拿去赌博、吸毒,或者纯粹请朋友吃喝玩乐等,这种就属于个人债务。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负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负举证责任。这种情况下,即使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离婚后也还是由欠债的个人负责偿还。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独自所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纯粹为个人目的产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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