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欠债该怎么分?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我们夫妻有一些欠债,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划分。我想知道是双方一起还,还是谁欠的谁还,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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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欠债的分配需要先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而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共同做生意欠的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这些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就由双方协议如何清偿;要是协议不成,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通常是由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的债务。像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欠下的债务,或者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存在,并且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债务。这些个人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离婚后也还是由欠债的一方自己承担。 此外,夫妻双方还可以在婚前或婚后通过书面协议来约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只要这个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分配债务。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债务的性质、形成的时间、用途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最终确定债务的归属和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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