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成立后对方退还财物还会被判刑吗

我有个事儿一直挺困惑的。有人骗了我的钱,后来警方介入把案子定了诈骗罪,可这时候对方又把钱退给我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他还会被判刑吗?我想具体了解下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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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诈骗罪成立后,即便对方退还了财物,仍然是有可能被判刑的。这是因为诈骗罪的成立与否和是否退还财物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 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这样的手段,去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诈骗罪已经成立,退还财物这一行为虽不能改变犯罪行为已经发生并构成犯罪的事实,但在量刑的时候,法院会重点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还赃款,这表明其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在法律上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从轻情节。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诈骗财物数额不是特别巨大,同时犯罪嫌疑人还能够做到坦白交代、积极退还赃款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种情况下,法官一般可以考虑对其适用缓刑处理。不过,具体最终怎么判决,还是要依据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手段、造成的后果、社会影响等,由法官根据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总之,退还财物对量刑有影响,但不意味着一定不会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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