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成立后钱还需要还吗
我想了解一下,如果有人被判定犯了诈骗罪,那他骗取的钱还需不需要还给受害者呢?我身边发生了类似的事情,有人被骗了钱,骗子也被抓了判了刑,但钱一直没消息,所以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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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立后,钱是需要还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法律层面,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相互独立的。当一个人因诈骗罪被定罪,承担了刑事责任(比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后,并不意味着就不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了。简单讲,坐牢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但骗来的钱还是要还给受害者的,这二者不能相互替代。除非是受害者主动表示不要这笔钱了,不然这个债务始终是存在的。 不过,在刑法规定里,并没有专门把还款作为必须的判项。只是在判决前,如果犯罪人积极还钱,这可以作为法官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据;在判决后还钱,可能会被视为有悔罪表现,结合其他情节,对是否能减刑产生影响。要是判决已经下来了,不还钱虽然不会加重刑罚,但可能就没办法获得减刑机会了;要是判决还没下,不还钱的话,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偏重一些。 另外,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这也再次表明,诈骗罪成立后,钱是要还给受害者的。所以,即使诈骗者被判刑,受害者依然有权利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返还被骗的钱财,如果对方不还,还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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