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结算?


农民拆迁安置房的结算涉及多个方面和流程。 首先,关于结算依据和超面积款补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精神,应当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价格补交安置房超面积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有约定,就按照约定处理;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其次,从办理流程方面来说。个人办理结算及后续房产证相关事宜,要先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这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 - 60日不等,所以在收房入住后的2 - 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购房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能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接着,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准业主们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即可,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测绘图(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取得途径有三种:开放商处(携身份证);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之后,领取相关文件,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最后,要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 另外,不同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差异,有的地区办理结算时资料递交方面,需要动迁户拆迁协议(原件)、抽签票号或动迁办出具的安置房联系单、动迁户(户主)身份证(原件)。然后根据资料进行结算,出具结算单,交付房款及相关费用(补交款需到银行解款),填写安置房情况登记表,房款结清后开具钥匙发放单,到所在小区物业领取钥匙。还需要等通知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房款、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发票、收据,有余款的办理退款手续,最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单元首次登记信息表、房款与维修基金发票、身份证、结婚证等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底楼)申领不动产证。 相关概念: 初始登记:就是开发商在新建房屋竣工后,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对新建房屋进行的产权登记,只有完成初始登记,后续购房者才能办理自己的房产证。 面积误差比:是指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差值和合同约定面积的比率,用来衡量房屋面积与约定的差异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