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可以作废吗?
我开了一张增值税发票,但是发现里面有信息填写错误,不知道这张发票能不能作废。要是能作废的话,有没有什么条件和限制呢?我不太懂这些规定,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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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是可以作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增值税发票作废。简单来说,就是当发票开具出现错误、交易取消等情况时,把已经开具的发票处理成无效的状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说的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废,在开具当月发现错误,收回全部联次后可以直接作废。如果是跨月的普通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通常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需要注意的是,作废发票必须妥善保管纸质发票各联次,并且在开票系统中进行正确的作废操作。如果违规作废发票,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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