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漏水导致地下室泡湿,物业称过保修期不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家里地下室因为漏水被泡湿了,找物业反映,物业说已经过了保修期就不管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具体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怎么解决地下室漏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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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不同情况下的责任主体和处理方式。 在房产质量保证期间,如果房子出现漏水,一般由开发商负责处理,物业通常只是负责通报情况和传递信息。比如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中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这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 过了房产质量保证期之后,若外墙或者窗户等还在漏水,一般得用维修基金来解决,这通常不是物业的维修责任。不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如果遇到物业说过保修期不管的情况,首先可以收集有力证据,比如漏水的照片、视频,相关损失的凭证等,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要是经过权威机构鉴定,发现楼宇漏水问题是由房屋本身质量不达标所引发的,即使过了保修期,也可进一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 若与物业、开发商协商不成,那么还可以考虑走民事诉讼来维权。 相关概念: 专项维修资金:是业主们共同所有的资金,专门用来在物业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共用的部位,像楼体墙面、屋顶等,还有共用设施设备,像电梯、小区的公共照明等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钱 。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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