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是怎么处理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不太明白。家里有些存款、房产,还有一些债务。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些财产和债务在离婚时是怎么划分的,是平均分配吗,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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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处理是比较复杂的问题。先说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像全职照顾孩子、老人的,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再说债务问题,首先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就还是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若无法证明则由举债方个人承担。 比如,一方瞒着另一方在外借了一大笔钱用于赌博,这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属于个人债务。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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