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该如何找医院协商?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和医院协商这件事,是直接找医生谈,还是找医院的哪个部门?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呢?希望懂的人能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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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并打算与医院协商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协商的关键,它能证明医疗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像病历资料,这是记录患者整个诊疗过程的重要文件,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还有诊断证明,能明确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此外,各类费用票据也是重要凭证。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确定与医院协商的对象。一般可以先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医患关系办公室提出协商要求。这些部门专门负责处理医患之间的纠纷和问题,会安排相关人员与患者沟通。 然后,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为依据,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怀疑。可以说明自己认为存在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比如治疗方法不当、用药错误等,并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或解决方案。同时,要认真听取医院的解释和意见,避免情绪化的争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协商过程中遇到困难,或者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如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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