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发生医疗事故该怎么解决?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没好转反而更严重了,我怀疑这是医疗事故。但我不太清楚该走什么流程来解决这个事,是直接找医院理论,还是需要找什么部门鉴定?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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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疑发生医疗事故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解决。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关键,比如病历资料,它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过程等信息,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能反映医疗行为的全貌;还有诊断证明,它是医生对患者病情的诊断结果;以及各类检验单据,它们能为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提供依据。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比较直接的解决方式,患者可以向医院提出自己的疑问和诉求,要求医院对医疗过程进行解释,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平等的地位进行沟通。 若协商不成,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此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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