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如何进行清算?


离婚时财产和债务的清算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说财产清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共同财产,通俗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像婚后一起买的房子、车子,工资收入积攒下来的存款等。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就有的房产、车辆等,一般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接着看债务清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的债务,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等。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钱,明确是用于个人赌博等非家庭生活的,就属于个人债务。 在实际清算过程中,双方最好先尝试自行协商,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方案。要是协商不成,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 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婚后明确只属于一方的财产。 个人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非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