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未成年上班会有什么后果?


使用未成年人上班的后果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年龄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不同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使用的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是允许的,但要给予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些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未成年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然而,如果使用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那性质就严重多了。这属于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此外,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员工的年龄,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