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提前撤柜?


在租赁合同中,是否可以提前撤柜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可以提前撤柜的条件,而且当前的情况符合这些条件,那么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就能够提前撤柜。这其实就相当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对可能出现的提前撤柜情形达成了一致意见。比如合同约定,当商场的客流量连续三个月低于一定标准时,承租人有权提前撤柜,若实际情况真的如此,承租人就可以依据此约定撤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双方都要遵守。 其次,如果合同中没有关于提前撤柜的相关约定,承租人想要提前撤柜,这就属于违约行为了。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此时,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出租方因提前撤柜而遭受的损失等。比如,因为承租人提前撤柜,商场需要花费时间和费用重新招租,这期间的空置损失以及招租的费用等,都可能需要承租人来承担。 不过,即便没有约定提前撤柜的情形,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的情形,承租人也有可能提前撤柜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像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商场无法正常营业,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提前撤柜就是合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